桥梁监 理实施细则 道路桥梁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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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综合枢纽快速环线工程

双龙街立交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江苏润通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NZ-SL-JL1驻地监理组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强化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和施工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使南京南站综合枢纽双龙街立交工程建设更好地按照南京南站综合枢纽快速环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称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在监理单位的严格监理下,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合同文件所标明的各项任务,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南京南站综合枢纽快速环线监理招标文件》、《南京南站综合枢纽快速环线施工招标文件》以及业主围绕工程实施所发的文件、有关会议记录、函电、电子邮件和其他文字记载及业主认可的工程变更令等有关规定,并吸取、借鉴我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本细则。

二、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各施工单位在作好严格自检的基础上,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监督和管理,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督促检查和抽检。

三、施工监理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本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四、监理人员资格及素质

凡在本项目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监理单位在投标书中推荐或经业主批准的合格人员。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必备的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监理阶段的划分

监理阶段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过程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协议签订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条款;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2、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3、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工程完工后,经签发交工证书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或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2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六、监理控制手段

1、实施方案与要求:根据本项目监理实施办法,驻地监理组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并就重点、难点环节制定更为详尽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和要求;对旁站人员的职责范围责任目标作出明确规定。

2、措施与程序:根据监理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与要求,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和落实执行程序,明确监理控制细节。

3、监督与指令:对措施与程序的落实执行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实施旁站监理。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正。

4、统计与报告:对于过程或最终数据与信息,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对于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七、监理人员工作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2、不接受任何其他方的商业性委托,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当证明自身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

5、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同权益时,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6、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深入理解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随时把握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7、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以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提出充分论证,避免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第二章 监理机构和职责

第一节 监理机构与组织结构

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本驻地监理组设置质量管理小组、安全管理小组、办公室和监理试验室。

监理机构框图如下:

安全管理组质量管理组办公室试验室

安全管理组

质量管理组

办公室

试验室

JL1标驻地监理组

监理组织结构

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程正国

驻地监理员

江 诚

试验员

黄爱明

潘 丽

罗 超

测量员

孙志芳

龚振华

桥梁隧道

专业监理

工程师

饶俊

道路专业

监理工程师

曹乐

试验专业

监理工程师

李伏霖

黄爱明

测量监理

工程师

唐良军

安全监

理工程师

周玉龙

合同计量支付

工程师

陈金莲

环境保护工程师

王芮文

行政办公室主任

陈雄斌

驻地副监理工程师:欧建波

安全管理组

质量管理组

试验室

办公室

驻地监理员

王 涛

李双增

漆 群

安全员

邵俊

档案员

秦美蓉

驻地监理组设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有结构工程师、道路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合同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旁站监理员和试验员、资料员、测量员。

第二节 驻地监理组职责

一、驻地监理组职责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在总监办的领导下,按照监理职业准则,承担驻地监理组的全部监理服务,并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等所确定的程序、方式、内容建立健全驻地监理组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日常监理事宜,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1、为争创优良工程切实履行“三监控二管理一协调”职责,替业主把关;

2、参与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和有关争议的协调处理;

3、确保工程施工实现全过程监理;

4、认真制定全建设过程不同阶段的监理实施方案,以发挥手册化、工具化的作用,促进监理工作效率;

5、执行总监办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6、布置安排检查和监督驻地监理组的工作,及时按不少于20%的频率抽查各部位的工程质量;

7、每月向总监办按时编报工程监理月报。

8、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职责

A) 向承包人书面提供路线测控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

B) 对承包人通过驻地监理提交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并报总监办核备。

C)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下达返工令;对严重违反施工规范,有权下达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令,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经审批方能恢复施工;

D) 督促监理试验检测工作,严把材料使用关。

①、对辖区各标段路基填料土场严格按规范要求取样进行击实实验和CBR试验,用以确认承包人的施工采用标准; 

②、严格按规范要求对桥梁各结构件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进行配比试验;

③、严格按规范要求和不少于20%的抽检频率及时对结构性用材的钢材、水泥、砂石、预应力锚具在未投入制作或进场前完成质量抽检。

E) 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认。

9、工程进度监理主要职责:

A) 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后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季、年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批;

B)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月度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批;

C)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D) 定期向总监办报告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向总监办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

10、工程费用监理的主要职责:

eq \o\ac(○,1) 动员预付款支付:审查承包商动员预付款支付申请,审查合格后,呈报总监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承包人凭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和与动员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向业主财务部门申请支付。

② 合同计量:按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且质量合格工程的数量和价值。隐蔽工程、关键性结构工程的计量工作必须有总监办人员参加;

eq \o\ac(○,3) 合同支付:

中期月报支付:驻地监理组对承包商的中期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后,呈报总监签发支付证书。

最终支付证书:首先由承包商在获得缺陷责任终止证书56天内向驻地监理组提交最终支付申请。驻地监理组在收到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的42天内完成下述审定工作;最终支付申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满足合同规定;承包商的结算清单与业主的财务清单一致;所有的证明资料都有专监的签证;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并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审定完毕,呈总监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费用,驻地监理组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的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11、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A) 参加由总监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施工阶段的工地会议。拟定工地会议纪要发承包人,报总监办核备。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

B) 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办理。

C) 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总监办;

D) 根据合同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对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工程类型、数量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总监办;

E) 审查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F) 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的机械设备有权提出增加、更换要求。

(2)重大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

①费用审定的依据是:总监办认可的变更通知书及变更设计图纸;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

②工程变更单价与费率的确定方法

凡是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均采用清单内的单价和费率;凡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相类似的项目采用清单内类似项目的单价和费率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凡是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合同规定计算方法确定单价和费率计算变更费用。

③由于承包商的责任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计量支付。

④变更费用的审批:工程所有变更由驻地监理组审核后送总监签署。

(3)工程分包的审查

①承包商不得将超过合同价30%的工程分包出去。

②所有分包人必须经业主认可,分包合同必须报业主核备。

③主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不因工程分包而解除。

④工程技术部应严格审查分包人提交的下列材料:分包人的资格及证明、企业简介、财务状况、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和施工机械状况;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数量、金额、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分包协议。审查后认为上述资料满足分包工程强制性标准,报总监审批。

二、驻地监理试验室职责

驻地监理组试验室以“控制材质、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为目标,以“日常巡检、疑问复核、异议仲裁”为重点,对各个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其运作规程如下:

1、工程材料试验程序

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对工程所用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度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呈报驻地监理组监理试验室,监理试验室按承包人自检频度的30%进行复查。在工程进行中,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对现场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可向工地实验室或中心试验室提出重新试验的要求,并派人监督试验过程。试验程序如下图示:

工地试验室对所用材料取样试验

工地试验室对所用材料取样试验

监理试验室按监检频度抽检

中心试验室监督检查复验

2、日常工程质量检测程序

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按“自检、抽检、巡检”的原则进行。即:工地试验室按规范规定的频度对工程进行日常自检;监理试验室按施工自检频度的30%进行抽检。对有特殊的必检项目,如工地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不具备条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其检测程序如下图示:

工地试验室按规范规定进行日常自检

工地试验室按规范规定进行日常自检

监理试验室按监检频率30%进行抽检

中心试验室不定期的进行巡检

工地试验室每月定期向监理试验室上报检测汇总报告;监理试验室每月向中心试验室上报抽检汇总报告;监理试验室根据巡检情况定期向总监办报送工程质量月报。

3、单项工程验收程序

单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应提供该项工程的材料试验、施工检测、完工自检评定的各项资料,报请监理进行现场验收。监理应视工程大小和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报请总监办派人参与验收。对通知或未通知的工程验收,总监办均有权参加。验收评定报告须经总监办核检、备案。对验收存在疑问的工程,总监办可重新组织验收。程序如下图示:

承包商进行现场初检自评

承包商进行现场初检自评

监理组复检验收

总监办核检、备案

4、混合料配合比复核试验程序

混合料配合比复核试验一般由监理试验室完成,如工地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不具备条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进行检查,合格后予以批复认可。核验程序见下页图示:

核检送来的混合料及原材料复核试验资料

核检送来的混合料及原材料复核试验资料

审查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对混合料配合比进行检查或试验

批准或提交报告

5、首件工程、试验路的检查验收程序

首件工程、试验路开工前,工地试验室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拟定首件工程、试验路的试验方案,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在施工时承包商要通知监理试验室现场监督。首件工程、试验路完成后,由承包商向监理试验室提出试验报告,经监理试验室复核后,报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审核认可。以此作为验收依据。检测程序如下图示:

开工前监理试验室批复试验路方案

开工前监理试验室批复试验路方案

监理实验室对原材料及混合料进行复核试验

由工地试验室提交试验报告

监理试验室审批认可

6、试验、检测项目的仲裁

工地试验室与监理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项目包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试验、检测结果出现争议,通过协调未能达到共识的,应由工地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共同填写仲裁申请书,提请中心试验室仲裁。驻地监理组试验室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试验、检测项目进行复核、复检,并下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程序如下图示:

工地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填写仲裁申请书

工地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填写仲裁申请书

中心试验室对项目实施复核、复检

中心试验室下达仲裁通知书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计量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等合同文件,掌握合同规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计量方法和法则;

2、工程开工前,督促、指导承包人按《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工程项目划分、评定体系,并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详细的工程项目划分;督促、指导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并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统计、计算出计量控制值,然后汇总、计算出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计量总控制值;

3、根据合同规定,审查承包人每月提交的工程月报和计量支付月报表,现场核实计量。对于非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未经工程变更项目或未经质量验收的项目,有权拒绝组织计量支付;

4、复核各种支付证书;参加各合同段的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竣工结算);编写计划、统计报表。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对工程任何部位的结构型式、质量、数量及工程位置、尺寸的变化,有权按合同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范围提出建议,初审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报驻地监理组监理工程师审核。

6、协助驻地监理组监理工程师拟定向总监办的报告和处理承包商函件,协助驻地监理组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

7、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报告,有责任查清承包人的申诉理由及提交的全部资料,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8、监督和审查承包商的工程分包问题,初审分包商的资质和分包合同的公平性。

9、督促、监督承包商办理工程保险和合同担保事宜;风险发生时,协助承包商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10、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报送工程进度表,监督审查承包人实际工程进度,如工程进度滞缓,则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修改。

11、负责收集、汇总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月报;在驻地监理组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起草各种监理工作报告和文件。

12、完成驻地监理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道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

2、负责路基、路面、沿线排水防护设施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3、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试验路段的试验工作;

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各处施工图进行审查;

5、详细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对图纸和设计资料中所出现的误差进行纠正或提交驻地监理组报业主处理;

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抽查检验和中间交工验收检验;

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8、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

9、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

10、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

11、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交由信息工程师管理。督促试验监理员和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抽)检频率和方法,完成各种试验;

12、完成驻地监理组、驻地监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结构(桥梁)监理工程师的主职责

1、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

2、初审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3、对桩基成孔、清孔、浇注、各结构部位的钢筋制作安装、焊接、预应力管道位置、线形几何座标、管道通畅性保护、预应力张拉、封锚、灌浆等重点环节严格履行全过程监理职责;

4、根据工程质量动态,会同试验室进行抽检;

5、负责桥涵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预制构件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6、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详图进行审查;

7、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抽查检验;

8、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9、对承包人和驻地监理提出的所辖工程的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

10、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

11、经常巡查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并参与旁站监督;

12、负责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交由信息工程师管理。督促试验监督员和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抽)检频率的方法,完成各种试验;

13、完成驻地监理组、驻地监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测量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2、在驻地监理组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会同合同驻地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测量精度,监督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

3、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保护,保证测量控制桩不受损坏;桩位需要变更时应督促承包人及时移桩或恢复相关的测量桩位。

4、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复测检查和认定。

5、在各项工程的施工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工程构造物位置、标高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和认定。

6、随时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抽查各项测量记录。

7、审查承包人的测量验收申请,经现场检验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认;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8、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参加现场联合办公,做好土、石方界定工作,配合做好计量工作。

9、定期督促检查承包人测量仪器的精度。

10、完成驻地监理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试验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检查承包人申请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2、检验或抽检用于工程中的各类材料。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时签认验收。责成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限期清理出场;

3、负责监理试验室的工作,审查试验记录、报告,签认标准试验和材料检验结果;

4、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人员配备、试验设备品种、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自检的需要;

5、按规定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和承包人的路基填层和桥涵台后填层交工检测;

6、完成驻地监理组监理试验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信息管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文件的拟稿、校稿、收发、登记、催办等工作;

2、负责往来文件保管,做好归档工作,负责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管理日志的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3、负责计算机网上信息的传递、收集与管理。

4、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节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一、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遵守以下职业规范: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的利益。尽职、尽责、勤恳、敬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2、不接受任何其它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3、不得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采购等。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承包人索取财物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一经发现查实,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清退。

6、必须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延时处理承包人的有关文件和各种签字手续。

7、必须秉公执法,不得与任何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8、当证明自身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9、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二、监理人员须知

监理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严格执行合同是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2、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3、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4、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旁站的要坚持在现场,巡查的要按时,试验的要及时。

5、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级别的监理人员(不含驻地监理组与副驻地监理组)请假1~2天,应向驻地监理组工程师书面请假;请假3天以上的,应向业主电话请假(6天以上的应书面请假)。驻地监理组与副驻地监理组无论请假还是休假均必须报业主和总监批准或备案。

6、其它监理人员请假,应向驻地监理组工程师书面请假。

7、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能及时发现问题。

8、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9、监理工程师在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10、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检测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作出结论。

11、监理人员在计划监控中仅告诉承包人进度是否满意是不够的,还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确信其进度已经缓慢,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12、监理人员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3、监理人员在管理合同时需要有多方面的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避免因发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而导致要求额外支付而引起的争议。

14、监理人员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调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无权接受合同规定外的其它指令。

监理人员不能行使业主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1、监理培训

驻地监理组应按监理合同协议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培训。

2、监理人员进场

驻地监理组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其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总监办同意。

3、监理设备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自备的监理设备应在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完善,保证工作使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可以租用的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

4、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就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报总监办。

5、现场复查

驻地监理组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和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总监办。

6、施工环境调查

驻地监理组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7、监理图表

应将总监办统一制定的图表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和承包人双方共同使用。

二、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

1、检验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①驻地监理组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②驻地监理组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③驻地监理组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④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应派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期进行标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⑤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

(I)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有固定的技术人员与监理系统的相应人员相应。其胜任能力并应取得监理认可。

(II)试验仪器

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经过相关部门标定并经驻地监理组试验室检查认可。

(III)工作重点

a、自检各个单位工程的开工条件,向监理提供自检资料;

b、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c、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d、按总监办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和试验;

e、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置、标高和构件尺寸,提供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

f、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单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g、对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2、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书面建议报总监办审批。

3、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重要材料应通过业主预招标并由业主推荐。其它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4、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5、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①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产地、功率、出厂日期、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②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③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④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⑤已进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6、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在合同规定的或施工定线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监理方法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

驻地监理组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流程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

1、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复核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a、 单位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驻地监理组初审后报总监办审批;

b、分部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地监理组审核批准,重要的分部工程应报总监办审批;

c、分项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地监理组审核批准,重要的分项工程报总监办审批;

2、工程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驻地监理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工序(工艺)完工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驻地监理在承包人的自检后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批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交交工报告。由驻地监理组组织验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驻地监理组作测量或抽检试验,检查合格后,报总监办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证书: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书》。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合格或资料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二、工序(工艺)质量检查步骤

驻地监理组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

1、与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相协调;

3、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就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三、测量

测量的监理检查工作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备测量员)专门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轴线位置、标高和尺寸等环节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准确性成果资料。

四、验证实验

验证实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产品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五、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湿度——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试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试验监理工程师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过程,并进行有效地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作复核试验。

六、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驻地监理组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3、驻地监理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驻地监理组审查批准。

七、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牲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驻地监理组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八、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1、驻地监理组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

3、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九、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承包人和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理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

2、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试样抽检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量,及时报告驻地监理组。

十、质量缺陷处理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出发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3、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一、开工程序

1、各合同段的开工

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合同段的开工令。

2、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承包人选择开工项目

承包人选择开工项目

提出分项开工申请(监表2)

驻地监理审核

开工条件

是否具备

批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承包人收到批复申请

分项工程开工

承包人选择

其它开工项目

通知承包人:另选

开工地点和工程

报总监办备案

二、工序(工艺)质量检查程序及中间交工验收

审查开工申请单

审查开工申请单

每道(步)工序完成工后

承包人自检

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

驻地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批复单

分项工程已完工

承包人自检

填报检验申请批复单及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驻地办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

驻地办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总监办审批

合格

合格

进行下道工序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返工

不合格

不合格

返工

三、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程序

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向驻地监理提交施工放样报验单和施工测量记录。

驻地办现场交桩

驻地办现场交桩

承包人导线、水准复测

监理组复核导线、水准成果

承包人放样,提交

“施工放样”报验单

驻地监理审查

批准报检单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四、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监理组及总监办;

2、驻地监理组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驻地监理组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组,并抄报总监办;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驻地监理组应立即报告总监办和业主;

5、总监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组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应建议总监办不签发复工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恢复施工,并由总监办下达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的指令。

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承包人暂停施工

承包人向驻地组报告

驻地组向总监办报告

驻地组现场查看

承包人向驻地组建议处理方案

驻地组提出处理意见总监办

重大事故否

承包人复工

驻地组下达指令

同意处理

措 施 否

向总监办报告

暂时停工

写出总结报告确定处理方案

驻地组指示承包人复工

驻地组指示承包人复工

五、试验室工作程序

(一)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工作程序

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复核承包人原材料试验报告

复核承包人原材料试验报告

驻地组试验室按规范频率抽检原材料

向总监办提交复核、抽验报告

报中心试验室备案

2、混合料设计配合比的复核试验程度

审查送来的混合料及原材料试验资料

审查送来的混合料及原材料试验资料

审查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对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复核试验

提交报告

3、现场检测试验程序

与承包人确定备检工程试验项目

与承包人确定备检工程试验项目

承包人试验/旁站检查

驻地组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抽检

向驻地组呈交质量检验单及试验报告

4、分项工程检验程序

分项工程完工

分项工程完工

审查分项工程自检和试验资料

按规定频率的要求对分项工程复查检验

向总监办提交分项工程检验报告

报 中 心 试 验 室

5、工程质量抽检程序

支付前需对某项工程进行检查时,驻地监理组试验室根据检查内容、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检查结果作为中间支付与否的最终依据。抽验程序如图。

接到检查指令

接到检查指令

承包人配合驻地组试验室

提交检查结果

3、首件工程、试验路的检测程序

首件工程、试验路开工前,驻地监理组试验室根据驻地监理组的指令对首件工程、试验路的试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送来的原材料及混合料进行试验,合格后,报驻地监理组。在施工中,驻地监理组试验室要与承包人共同取样检查,最后验收由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以此作为验收依据。检测程序如图:

开工前驻地组试验室复核首件工程、试验路的试验资料

开工前驻地组试验室复核首件工程、试验路的试验资料

驻地组试验室对原材料及混合料进行复核实验

由驻地组试验室与承包人试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由中心试验室检查验收

第三节 路面工程的现场监理

底基层

(一)监理程序

1、审批材料

承包人在选定底基层材料厂(场)家后,需首先进行材料自检试验,检查原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然后将试验结果连同出厂合格证或证明和材料样品一起报驻地监理审核,由驻地监理组审批。同时,驻地监理组对承包人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对承包人提出的基层结构配合比进行验证。

2、审批混合料配比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采用批准的原材料进行混合料的配比设计,确定各种材料配比,并通过室内试验确定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全部合格后,承包人应将混合料设计的配合比及试验结果报驻地监理组,由驻地监理组审批。

3、审查承包人主要机械设置的配置及调试情况

在正式开工和试验段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对承包人为底基层施工配置的主要机械设备(特别是混合料拌合设备)应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机械设备及调试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准使用。不能保证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功能的机械设备,不允许使用。

4、试验段的准备情况,审批承包人关于试验段的开工报告

承包人在得到驻地监理组对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的批准后,应积极做好试验段的各种准备工作。在试验开工前,需向驻地监理组监理提交开工报告,由总监办审批。

5、试验段施工

试验段开工后,监理人员通过旁站,检查各种原料、混合料、拌合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和施工过程的质控系统等是否与承包人在试验段开工报告中所报一致,存在哪些问题。同时,监理人员通过使用试验、测量等手段,检查材料和工程的质量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总结报告及正式工程的开工报告

在试验段修筑完毕,承包人自检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后,向驻地监理组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所使用材料的技术性能

试验段的各种检测资料

试验段取得的经验

失败的教训及问题分析

正式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提出底基层正式开工报告

驻地监理组对试验段工程质量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并审查试验段的总结报告,全部合格予以验收,报总监理办审批。

驻地监理组还应检查承包人为正式工程开工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承包人正式工程的开工报告具备以下内容:

(1)拟施工路段

(2)测量放样资料

(3)主要机械设备配备的规格、型号、数量

(4)施工计划与施工方法

(5)本项工程中主要施工、技术负责人

以上内容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驻地监理组签字总监办批准后开始底基层施工。

旁站底基层施工

在底基层的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主要采取旁站和巡视的方法来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批准的混合料配比、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同时了解承包人的质控系统的运转情况。

旁站、巡视的主要工作为:

(1)现场的旁站

(2)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旁站和巡视

(3)对拌合场的旁站和巡视

(4)养生期间的巡视和检查。养生后何时可开放施工车辆的通行及交通,要由驻地监理组确定。

8、单项工程的验收

在一个路段的底基层完工后,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检验项目、频率、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后,应填写质量验收单送驻地监理、驻地监理组报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对承包人所报路段底基层进行验收。

9、审查、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单项工程验收完工后,由承包人填写中间交工证书,连同相应的开工申请单及质量检验单一并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组审核,予以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以作为中间计量和支付的依据。

监理程序框图

本节主要路面底基层监理、底基层原材料质量监理、混合料配合比监理工程流程等框图。

路面底基层监理

·审核承包人施工工艺流程

·复核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

·要求路基整修、检查合格

·审核承包人施工机械齐备

配置及试验设备配置调试

·(审核基层沥青透层材料)

检查合格后

批准试验路

段开工

试验路监理旁站

召开工地会议

·监理工艺流程

·检查压实度、强度

·检查底基层几何尺寸

·(检查基层沥青透油层)

·评价承包人施工工艺

·说明技术指标及检测频率方法

·评价试验路提出整改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施工阶段旁站检查

·按规定频率检查各部位几何尺寸、压实度、强度

(基层沥青透油层)

合格

逐层签认

工序申报单

不合格

分项工程完工检验

合 格

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2、底基层原材料的质量监理

监理检测

监理检测

原 材 料 源

承包人自检

厂(场)质保书

驻地监理审批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承包人按规定批量

自检并填写报告单

试验监理

工程师审批

继 续 使 用

合格

通知禁止使用并自费运出现场

不合格

不合格

换料源

承包人自检后送材料报验单

承包人自检后送材料报验单

合格

3、底基层混合料质量监理

经配合比设计及试验确定混合料

经配合比设计及试验确定混合料

的配合比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

量并报验

承 包 人

重配

重配

驻地监理组试验室进行复核性试验

驻地监理组试验室

进行复核性试验

不合格

不合格

驻地办审批

驻地办审批

符合

符合

现场拌和或厂拌混合料

现场拌和或厂拌混合料

摊铺压实,监理旁站

摊铺压实,监理旁站

按规定检测频率,承包人自检混合料的

按规定检测频率,承包人自检混合料的

剂量、压实度及无侧限抗压强度

承包人填写检验报告单

承包人填写检验报告单

现场监理人员或试验室人员按监理抽检频

现场监理人员或试验

室人员按监理抽检频

率进行抽检

试验监理

试验监理

工程师审批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进行下道工序

4、混合料配合比监理工程流程

·复核具体配合比并做强度

干密度的标准试验

·检查试验路准备工作

不合

试 验 路 段

试验路段只任何一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总结经验找出原因重做试验,有缺陷工程,可补强达到要求或承包人自费清出工地

试验路段只任何一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总结经验找出原因重做试验,有缺陷工程,可补强达到要求或承包人自费清出工地

试验路检测各部

试验路检测各部

分符合规范要求

作为正规工程验收

合格批准

用于工程

施 工

基层

(一)监理程序

路面基层的监理程序与底基层基本相同。基层监理程序只需在底基层监理程序中将“底基层”换成“基层”即可。

除此之外,在基层成型后,经驻地监理组检验合格并签发路面基层质量检验单后,要在批准的基层上喷洒透层油。因此在监理程序第一条中,原材料的审批包括对沥青的审批。在监理程序第3、4、5、6、条中均应加进喷洒沥青透层油的有关内容:在程序第七条之后“旁站喷洒透层油”程序,即:

1~7如上所述

8、旁站喷洒透层油。

①对拟喷洒透层油的基层表面进行检验,以保证设计要求的高程、纵横坡度等。

②检查基层表面是否清扫清洁、紧密、干燥、无尘埃和泥浆;

③在喷洒透层前1.5小时,检查基层表面是否用水微湿、达到接受透层油的合适程度;

④确定喷洒路段长度,检查喷洒设备,测定喷洒透层油用量;

⑤检查对邻近建筑物的保护情况;

⑥根据气候情况及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决定可否进行喷洒透层油作业;

⑦对已浇洒透层油的路面养护工作进行监督;

程序第9、10条分别与底基层监理程序的第8、9条相同。

(二)监理程序框图

基层监理程序框图除含底基层监理程序框图括号中内容外,与底基层监理程序框图相同。

沥青面层

〈一〉、沥青面层材料试验检测项目

1)蒸发残留物含量试验

2)筛上剩余量试验

3)微粒离子电荷试验

4)与矿料拌合试验

5)储存稳定性试验

6)低温储存稳定性试验

7)与水泥拌合试验

8)破乳速度试验

9)与矿料粘附性试验

10)粘度试验

11)乳液的PH值测定

〈二〉沥青砼面层

审批原材料

承包人在沥青砼面层所用的原材料,包括粗、细骨料、填料和沥青结合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承包人在通过自检证明各种材料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后,报驻地监理,由驻地监理组审批。

驻地监理组接到报告后,由试验室检查原材料的出厂证明材料和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并对承包所报材料样品进行抽检。如果全部合格,则批准承包人使用这些材料。这个批准只是对来样的批准,若施工中材料发生变化时,仍须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

审批沥青混合料配比

承包人在混合料正式生产一个月之前,应向驻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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