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电力集团靖州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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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电力集团靖州电力有限公司

一、简 介

怀化电力集团靖州电力有限公司起源于靖州火电厂,几经风雨,历经沧桑,不断发展壮大,先后更名为靖县供电所,靖县小水电公司,靖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1月28日靖州县人民政府与怀化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转让协议,于2006年7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怀化电力集团靖州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现有注册资金1211万元,职工411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0人、中级职称以上48人、初级职称62人、本科3人、大专82人,中专、高中文化24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企管科、物资科、经济保卫科、生技科、安监科、用电科、计量所、调度运行所、修试所、城东供电所、城西供电所、艮山口供电所15个科室、所,下设农村供电公司、路灯公司、实业公司、建材厂4个分公司。

供电网络涉及靖州县16个乡(镇)、管委会的198个村、6.68万户,总人口26.9万,公司现有110kv变电站2座,35kv变电站8座,变电总容量129950kvA,110kv输电线路6.4km,35kv线路126.5km,10kv线路1925km,变电台区889处,全县通电率100%。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公司的电网结构日趋完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不断提高,供电可靠性不断增强,电能质量不断优化,2007年全年销售电量2.38亿kwh,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为靖州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优质的电能保障。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管理求效益,积极推行电力营销机制改革,建立多渠道电力营销网络,切实转变营销观念,竭诚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发扬诚信、敬业、团结的企业精神,在怀化电力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得到大发展、展现大辉煌。近年来,公司先后被授予省优秀电网、省优秀企业、怀化市文明单位、怀化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领 导 分 工 安 排

1、经理徐锦武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2、副经理黄淮龙负责劳动人事及职教工作,分管人事科,路灯公司。

3、副经理邹俊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农村供电、多种经营,分管安监科、农电分公司、实业分公司。

4、副经理杨小勤负责保卫综治及后勤工作,分管办公室、经济保卫科。

5、副经理兼总工程师邹本明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生技科、修试所、调度运行所、物资科。

6、副经理吴松锜负责营销工作,分管用电科、计量所、城东、城西、艮山口供电所。

7、副经理张德林分管基建工作,兼管马鞍洞电站七号机组扩建工作。

8、副经理蒋国平,兼监管部项目监管员,分管农网、城网改造,及新建电网的建设项目。

9、总经济师周开才,兼监管部资金监管员,分管企管科。

三、部门职能机构设置类型公开事项

部门职能

工作职责

负责人

办公电话

序号

内部机构设备

1

办公室

公司内务、绿化、接待、车辆管理工作

王晓阳

8222735

2

财务科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陈晓蓉

8255948

3

生技科

生产技术管理和电网建设、改造工作

杨明云

8255936

4

物资科

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及废旧物资回收

田学勇

8255931

5

安监科

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唐自平

8255935

6

企管科

企业内部管理

曾文杰

8255927

7

经保科

内部保卫、综治,协助电力执法工作

张文清

8226702

8

人事科

人事、劳资、职教工作

刘一萍

8255940

9

用电科

用电营销管理

蒋朝云

8255942

10

计量所

计量装置安装、检验、维护管理工作

李衍凯

8255941

11

修试所

公司设备的维护、检修、调试管理工作

李代和

8255939

12

调度运行所

电力系统调度及运行管理工作

曾海秋

8251789

13

城东供电所

辖区内供电管理

欧阳泉

8221009

14

城西供电所

辖区内供电管理

杨再树

8210117

15

艮山口营业所

辖区内供电管理

陆春光

8181002

16

实业公司

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汪城宇

8255946

17

农电公司

农村供电管理工作

曾 涌

8254222

18

路灯公司

县城路灯管理和维护工作

罗文跃

8231400

公开及更新单位

责任人

公开形式

监督电话

四、怀化电力集团靖州电力销售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价格(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1千伏

以下

1-10

千伏

35-不满

110千伏

110千伏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1、居民生活用电

0.588

0.573

2、非居民照明

0.87

0.85

3、商业用电

1.02

1.00

4、非工业、普通工业

0.683

0.663

0.643

5、大工业用电

0.556

0.531

0.506

30

20

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氮、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

0.546

0.521

0.496

30

20

6、农业热电厂灌用电

0.292

0.282

五、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优质服务供电企业,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加强社会对供电服务的监督,实现供电服务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供电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各乡镇供电所。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和电力营销部全面受理供电服务投诉举报,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分送、处理和统计分析。各供电所负责受理和处理本工作部门范围内供电服务投诉举报和处理公司转来的供电服务投诉举报,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投诉举报者,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

第二章 受理 登记

第四条 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接受对供电服务的投诉和举报:

1、电话投诉。公司设立的投诉电话为:

8222735(办公室)、8255921(纪检),并对外公布。

2、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和意见簿。

3、信函。

4、领导对外接待日或来访。

5、其他投诉举报方式。

第五条 工作日时间内必须有人值班负责接听、接待受理供电服务投诉举报。

第六条 接受供电服务投诉和举报时,值班人员做到“听好陈述、做好笔录、耐心细致、把握尺度、做好疏导、解决问题”,应尊重和满足投诉举报人匿名,应适时、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致谢,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上级和有关部门转来的供电服务投诉举报,应及时登记、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和回复处理结果。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对供电服务投诉举报,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调查,不得拖延,不得包庇。对拖延、不查、包庇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办理结束后,应将办理结果报批示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回复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 对投诉举报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全部投诉举报相关资料整理建档。

第十一条 对转交所属部门处理的投诉举报,应明确处理时限。受理部门接到转来的投诉举报后,应按第七、八、九、十、条办理。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对供电服务投诉举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对造成问题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应在铃响5声内接听。所有供电服务投诉和举报问题,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举报人。

第十四条 实行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督办制度,凡转交办理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办公室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办理部门,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

第十五条 实行供电服务投诉举报回访制度。对一些影响大或投诉热点的问题,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投诉举报人进行回访,征求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满意程度和改进供电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释明处理理由。要注意做好反复投诉举报人的息诉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保密制度,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严肃投诉举报纪律,对隐瞒投诉举报情况或隐匿、销毁投诉举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农改地区):供电可靠率98%,居民客户电压合格率95%。

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临时停电除外)。

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4小时;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向用户做出解释。

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24小时受理电力故障报修,报修电话为0745—8258110。

七、电网对客户停、送电程序操作制度

为有力保障供电可靠性,提高用电透明度,增强与客户之间的纽带关系,根据《怀化电网县级调度规程》、《供用电营业规则》特制订以下制度:

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应提前7日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停电事由,并电话通知重要用户,做好相关记录。

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应提前24小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停电事由,并电话通知重要用户。紧急事故临时检修的应提前30分钟电话通知重要用户,做好相关记录。

3、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应当按照批准后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

4、对用户终止供电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执行。

5、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6、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需要紧急供电时,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八、“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4、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5、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注:“公开、公平、公正调度”简称“三公”制度)

九、电力报修服务制度

为认真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向社会公开报修电话:8258110。

第二条:全天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晚上须有专人值班接听电话,有专职抢修人员值守。

第三条:抢修人员接到抢修任务后,必须在以下时间内到达故障现场: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地区不超过240分钟。

第四条: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故障较多,不能在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处理的,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安排抢修工作。

第五条:接电话人员记录好来电人员姓名,故障、地点、电话号码。抢修人员抢修后做好详细记录,并分析原因。

第六条:抢修工作人员未履行自已职责,影响抢修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即日实施。

十、用电投诉处理制度

为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建立严格的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二、通过以下方式接受客户的投诉和举报

1、8222735为专设的投诉举报电话。

2、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和意见簿。

3、信函。

4、其它渠道。

三、接到客户投诉或举报时,向客户致谢。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后,立即递到纪检室,投诉在5天,举报在10天内答复。

四、处理客户投诉后,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为原则。

五、对客户投诉,无论责任归于何方,都要积极、热情、认真进行处理,不得在处理过程中发生内部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的情况。

六、对投诉举报客户须回访,及时通报投诉举报处理进展情况。

七、严格保密制度,尊重客户意愿,满足客户匿名请求,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八、对隐瞒投诉举报情况或隐匿、销毁、投放举报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一、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公司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科室;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公司职能范围的,要耐心给予解释。

四、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接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五、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六、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七、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并纳入责任制考核;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业扩流程管理办法

高压业扩流程

顺序

名 称

内 容

用 户

填写高压用电申请书并向供电企业提供下列资料(祥见注1)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2、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复文件。相关矿山及特种作业用户按政策提供相关文件。

3、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由房产所有者凭房产证办理用电手续。

4、供电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业务受理

营业厅业扩人员负责统一受理用户报装申请:

审核用户所提供报装资料的真实性;

审查用户有无欠费;

3、向用户发放用电申请登记表,并指导用户填写;

业扩勘察

生技科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按要求制定供电方案并提交业扩审查会审批;

审 批

1、营销经理召开生技科、用电科、调度、用电监察、配电运行等部门参加的业扩审批会,对用户用电资质及供电方案进行审定;供电方案进行审定后,生技科提交接入系统方案并做出设计;

2、业扩人员答复用户供电及接入系统方案;

下 发

施工单

施工单位编制出工程预算,与用户协商好工程费用;

用电科根椐接入系统方案及设计图下达施工单;

用电科业扩人员分别将设计、业扩等资料传与生技科、配电运行单位、监察科、主管经理;

施 工

1、施工单位凭用电科施工单、生技科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中间检查

1、施工进入到隐蔽工程及工程进入中间阶段,实业公司提出申请,用电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问题经双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限期整改;

竣工检查

1、用电科收到用户工程竣工报告单后3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竣工检查,发现问题经双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业公司,限期改正,直至验收合格;

2、用户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应符合注2的规定;

供用电

合 同

1、业扩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与用户签定供用电合同;

2、根据用户负荷对用户实行预付电费;

3、重要合同须经相关部门会审后签订;

装表接电

1、装表人员凭用电科的装表工作单装设计量;

2、用电科签发送电通知书,实业公司进行送电;

十一

资料归档

1、业扩人员将报装过程中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程序于当月将有关资料分别转计量和用电检查部门并存档;

2、业扩人员汇总有关资料,按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十三、流 程 说 明

1 受理用户报装申请

(1) 用电营业厅受理用户正式用电申请时,核对用户的报装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报装的要求。受理后,向用户发放“用电申请登记表”,并指导填写;

(2) 受理增容申请时,应认真核查原供用电合同,核查原报装容量及计量装置安装情况。

(3) 营业厅业扩人员对受理的用电申请进行分类,将用户用电申请在1日内转生技科制定供电方案。

2 供电方案的确定和审批。

(1) 生技科业扩勘察员根据营业厅转来的用户报装资料,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电网现状及规划、用户需求,按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制定供电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审后,将批准的方案转业扩人员,由业扩人员通知用户。

(2) 批复后的供电方案及接入系统方案经业扩人员通知用户。

(3) 供电方案及接入系统方案答复期限:高压电源用户7天;

3 工程设计审核

(1) 用户自行设计送审的内、外部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期限1个月。

(2) 生技科勘察设计在43天内完成,设计审查时间在收图后3天内完成。

4 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1)隐蔽工程施工前,实业公司应通知生技科安排中间检查。生技科应在1天内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书面意见书。

(2)工程结束后,工程施工单位及时将竣工报告送用电科,由其组织组织生技科、用电监察、配电运行维护等部门2日内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用电业扩人员将有关资料及竣工报告转相关部门并存档,用电科根据竣工结果签发“装表工作单”。

5 装表接电

(1) 用电科在安排装表送电前应核实用户的电费、工程费等有关费用是否交清、资料是否齐全,并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2)用电科及时安排装表送电,送电计划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送电检查员、施工单位、装表员、用户等)。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应2日内装表送电。

6 资料移交

(1) 送电后,业扩人员将报装过程的全部资料和记录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分别转相关部门。

(2)业扩人员汇总有关资料,按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2、 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复文件;

3、 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

4、 用电负荷、设备明细表;

5、 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

6、 配电网络布置图或高压设备的一次结线图;

7、 功率因数的预测及无功补偿的措施(100KVA及以上用户提供);

8、 保护方式、计量装置方式及电力控制装置方式(增容用户提供);

9、办理增容等变更用电,须提供原供用电合同;

工程竣工应提供的资料:

1、 工程竣工出说明;

2、 进网设备的合格证;

3、 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报告;

4、 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5、 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一次主结线及二次接线系统图;

6、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

7、 运行值班人员名单,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通信联络方式及通讯设施等;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供电公司用电科提供相应资料,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

竣式资料一式两份,用电科及生技科各执一份。

用电科在下列期限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应部门签出《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作为可以送电的依据:

1、低压工程1个工作日内;

2、高压工程2个工作日内;

验收不合格的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要求由用电科、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且自第二次起收取适当验收费和台班费。

高压用户工程竣工验收必须高低压同时进行,一揽子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低压用户及居民户表业扩报装流程图

顺序

名称

内 容

用户

1、新装居民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留复印件);

2、办理过户(更名)时,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留复印件);

2、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由房产所有者凭房产证办理;

3、房地产用户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申请手续;

低压用户还应向供电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4、身份证及房产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5、供电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业扩受理

营业厅负责统一受理用户报装申请:

1、审核用户提供的报装资料的真实性,向用户发放用电申请登记表,并指导用户填写;

2、审查用户有无欠费,并按办法第7条办理;

业扩勘察

1、业扩勘察人员到现场勘察后,按要求制定供电方案;

签订供用

电合同

1、与用户签订用电合同;

2、收取预付电费等费用;

下 发

施工单

经审核具备上户条件的,用电科业扩人员签发施工单;

施 工

施工单位在2天内完成安装任务;

验 收

1、用电科业扩人员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施工回单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生技、用电科、配电运行单位、监察科、施工单位);

发现问题经双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改正,直至验收合格。

资料归档

1、资料管理人员将报装过程中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程序于当月将有关资料分别转供电管理单位;

流程说明

1 申请受理、

(1) 用户办理低压用电申请应持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到营业厅领取并填写“低压用电申请书”,申请书需盖公章或签名。

(2) “一户一表”可以由房产所有者统一办理或用户个人申请;个人申请装一户一表时应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由房产所有者凭房产证办理)到供电公司营业厅领取并填写“一户一表用电申请书”。

(3)营业厅对受理的用户用电申请进行分类登记,当天转业扩勘察员制定供电方案。

2 确定供电方案

勘察人员接到勘察工作单,当天(批量工作3日内)到现场勘察,根据现场用电容量、用电类别及现场供电条件,提出供电方案,确定用户应接入的配电电源及计量配置,报各营销单位审批后转营业厅。

营业厅发供电方案通知书至用户,按规定标准收取报装费用后转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 竣工检查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任务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批量工作5日内)将工程竣工。

工程竣工或收到用户工程竣工报告后3日内,营销单位的用电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 装表接电

无工程用户或有工程用户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各营销单位核收相关费用后,按行业分类确定用户应执行的电价,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装表员凭装表工作单在2日内装表接电,并将有关资料转营业厅。

零散居民用户业务受理至装表送电必须在7日内完成。

5 资料管理

送电后,装表工作单等应在2日内返回营业厅,营业厅必须在2日内将用户办理业扩报装的有关全部资料整理后转有关部门建卡立户,最后由资料管理人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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