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签订协议,将价值20余万元的房子赠与儿子。半年后,其妻却突然反悔,要将所赠财产作为夫妻共有
为使婚生女儿得到更好的抚养教育,夫妻双方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承担10万
案例2004年底至2005年6月间,原告钱春生应被告姚国军、李淑荣的邀请,到其上海回头物流有限公司工